2014年度韩国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项目

发布者:时间:2014-03-10浏览数:

 
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,现面向全校选拔推荐留学人员赴韩国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。

 

一、  选派计划

1.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

硕士研究生:24-36个月(语言研修1年,硕士课程2年,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)

博士研究生:36-48个月(语言研修1年,博士课程3年,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)

2.选派专业

优先支持IT电子、电子游戏、动画、汽车、能源、农业、造船、生物等领域及生命、空间、海洋、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。

3.选派规模:14人(基金委选派总人数,非我校推荐人数)

 

二、 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“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”专栏“韩国政府奖学金”子栏目查阅。

查询地址:www.csc.edu.cn/require/

 

三、 选拔办法

本奖学金采取“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录取”的方式进行选拔。请申请人于2014年3月14日前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://apply.csc.edu.cn进行网上报名,并于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际学术交流处派出科(爱大会馆A203)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四、 资助内容

1.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400美元/月的政府互换奖学金补贴;

2. 韩方免除学费并提供如下资助:

生活费

学术补贴

安家费

回  国

准备费

语言

培训费

论  文

印刷费

医疗保险

韩国语

优秀者

90万韩元/月

人文社科

21万韩元

理工科

24万韩元

20万韩元

一次性

10万韩元

一次性

60万韩元/季度

50~80万韩元以内

一次性

2万韩元/月

10万韩元/月

注:①注册费由学生全额支付;

   ②论文印刷费需由学生先支付,再退还本人;

   ③成绩未能达到院校要求,当学期学费由学生自付。

 

五、 申请条件

申请人应符合《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》的规定条件。应为我校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,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
1. 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,在学习中表现突出,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;

2. 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国国籍;

3. 截至2014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

4. 身心健康,怀孕或有疾病治疗中的人不能申请该奖学金;

5. 申请硕士课程者应为本科应届毕业生(最迟于2014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)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;

申请博士课程者应为硕士应届毕业生(最迟于2014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)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;

6.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最终毕业院校的平均成绩(分)在80分以上(如无法用百分制换算,应由学校方面出具正式说明);

7.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: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或托福、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;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,可于2014年9月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;

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TOPIK3级及以上者,赴韩后必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。培训后韩语成绩应达到TOPIK3级以上,否则将延长6个月的培训。届时韩语成绩仍未达到TOPIK3级的,将被取消留学资格。

8. 曾在韩国享受过同样奖学金、曾被本奖学金录取,但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留学资格者,不得再次申请;

9. 曾在韩国就读过的学位生或交换生(获得过学分)、韩国国内研究生院在校生或已取得入学资格者,不得申请;

10.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,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。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: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、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、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(DAAD/DFG)、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、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、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、中国-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(访问学者类别)、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、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(提供国际旅费资助)。

 

六、 申请材料

①中文申请材料(一式一份)

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》:须在网上填写完成后打印,并经本人签字方有效;

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: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,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 。

②对外联系材料(原件一份,复印件三份,共四份)

(1)韩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;

(2)自我介绍;

(3)学习计划;

(4)推荐信:需提交二份,由两位不同教授或领导推荐;

(5)誓约书;

(6)健康证明;

(7)学位证明(均须加盖学校公章)

申请硕士课程: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(或学士学位证明);

申请博士课程:学士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(或学士及硕士学位证明);

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预毕业证明,并在7月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;

(8)成绩单(须记载“平均分数”,加盖学校公章)

申请硕士课程:本科阶段成绩单;

申请博士课程: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;

(9)韩国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;

(10)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;

(11)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(包括已发表过的论文稿、获奖情况等,1至2份);

(12)护照信息页复印件;

(13)全家户口本复印件(如为集体户口,可复印本人信息页);

(14)本人与父母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(每份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面)。 

对外联系材料一律用韩文或英文填写;中文材料须翻译成韩文或英文并公证。提交时,请按(1)-(14)顺序整理成一式四份, 每份首页附材料清单,并在右上角注明“原件”或“复印件”,分别用小夹子夹好(勿用订书机装订);其中(1)-(6)在附件中下载2014年度固定格式表格后填写。

 

七、 评审、录取办法 

留学基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根据韩方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。录取结果于2014年7月公布。

 

八、 留学院校及派出

1.2013年度韩方指定留学院校为60所。申请时必须填写3所志愿院校,注意不能选择同一所院校的不同专业。

2. 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,派出时间暂定8月25-27日,具体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。

3.被录取人员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后,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,以便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签证、预订机票。

4. 凡未按期派出者,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;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,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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